为了更好地宣传第十二届中国·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提高各族人民的艺术观赏水平及摄影艺术爱好者的创作水平,由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主办,市委宣传部、市大型活动办公室、呼和浩特日报社、市摄影家协会承办的第十二届昭君文化节活动摄影作品大赛将于 7月— 9月举办,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摄影作品,征集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题及内容:  
    本次活动以反映第十二届昭君文化节多姿多彩活动的精彩瞬间,从城市节庆角度展示首府日新月异的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作品征集要求:  
      (一)征选对象:内蒙古自治区及全国摄影家、摄影爱好者。  
      (二)作品体裁:数码摄影、胶卷摄影的作品均可。  
      (三)作品质量:图像清晰、完整,色彩明亮。  
      (四)作品来源:作者本人在第十二届昭君文化节期间拍摄的拥有著作权的原创作品。  
      (五)作品规格:参赛摄影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不限。胶卷作品冲洗规格为 6寸,单幅作品组图作品均可参赛。  
      (六)相关说明:   
      1、参赛作品必须配注一作品名( 8字左右)及一段作品文字说明( 50字以内);   
      2、所有参赛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用于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所有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视所有参赛者均为遵守该规则;  
      3、严禁一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作品参赛;严禁参赛者利用任何不法手段参与本次大赛,如:抄袭、盗用、作弊等;  
      4、本次摄影大赛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及奖金,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将在《呼和浩特日报》、《呼和浩特晚报》署名刊登,所有参赛作品由组委会作为资料保存;  
      5、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三、作品评选由主办单位邀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以专家组评选结果选出获奖作品,充分体现评选活动的专业性、公开性和公平性原则。  
    四、奖项设置本次摄影大赛奖项设置如下:(一)一等奖 3幅(二)二等奖 6幅(三)三等奖 9幅(四)优秀奖 30幅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 2011年 10月 10日  
    联系单位:呼和浩特市大型活动办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 1号市党政大楼 806室  
    电话: 0471— 4606453、 4606454  
 第十二届中国·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