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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象山-新视觉”全国摄影大展 2011/10/20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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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1-7-27 12:01
标题:
“新象山-新视觉”全国摄影大展 2011/10/20截稿
象山县居长三角南翼、浙江省中部沿海。于唐神龙二年(公元706年)立县,因有山“形如伏象”而得名,是一个十分吉祥的地方。为全面展示象山美丽的自然风光和特色鲜明的地域风情,提升滨海休闲城市形象,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象山县人民政府诚邀全国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前来象山采风创作,踊跃参赛。
主办单位:
象山县人民政府 中国摄影家协会《大众摄影》杂志社
承办单位:
浙江省象山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管委会 石浦渔港旅游开发管委会
协办单位:
浙江省象山县摄影家协会
征稿主题:
全面反映象山县美丽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象山县地域文化的摄影作品。
佳作设置:
特级佳作 1 幅 10000 元
一级佳作3 幅 5000 元
二级佳作 10幅 2000 元
三级佳作 20幅 1000 元
优秀作品80幅 200 元
(主办方负责代扣税款)
征稿细则:
1、应征作品题材不限,彩色、黑白均可。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参赛。影像可做适度调整,但不得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2、纸质作品10英寸照片,方片8X8英寸。(组照4-6幅)也可通过大众摄影网
(点击此处进入投稿区)
上传作品参赛。
3.作品入展后,将统一调底用于展览、宣传。照片数字文件不得小于3M。边长3800万像素以上。
4.参赛作品背面须粘贴作品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新象山-新视觉”
全国摄影大展作品表
(可复印)
作品标题
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拍摄地点
作者姓名
工作单位
邮编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特别提示:
1.凡入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杂志、网络等相关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2.凡在省级以上影展、大赛获奖的作品,谢绝参赛。
3.征稿期间,各地摄影家凭市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可免费进入象山松兰山 ,象山影视城 ,石浦渔港古城景区拍摄创作。
4.征集作品中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投稿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7号隆基大厦南楼203室大众摄影杂志社新象山-新视觉全国摄影大展收
邮编:100005
联系电话:010-65257321
交通提示:
象山可从长三角各地上高速公路到宁波后转甬台温高速(同三高速宁波段)(经宁波、宁海服务区),在宁海(象山)出口下高速,行5公里至象山连接线宁海收费站(凭高速收费票据免收过路费),前方23公里处经加油站,再行22公里至甬台温高速公路象山连接线象山收费站(小型车15元),过隧道进入象山县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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